close

 Love Challenge 愛的挑戰:優尼克奇緣

優尼克奇緣  

這個故事要從很久~很久~以前開始說起…

 

在一個充滿甜甜香氣的國家裡,有個非常非常美麗又喜歡蛋糕的公主,公主每天都要廚師做出許多不同款式、口味的蛋糕讓她觀賞品嚐。

 

但是有一天公主發現在美麗的蛋糕總是不能保存,而且也因為吃了太多的蛋糕變得越來越胖…於是她下定決心再也不吃蛋糕了,連瞧一眼都不願意…但公主也因此變得悶悶不樂,無論廚師在怎麼努力做出各種花樣的蛋糕,也不能討公主歡心,國王非常的擔心,立刻發布了命令,誰能夠做出永久保存並且好看的蛋糕,就把公主嫁給他!

 

各國王子聽到這個消息,紛紛帶著廚師前往挑戰,希望能夠帶回可愛的公主,但前來挑戰的王子實在是太多了,多到都排隊排到鄰國的護城河了!

 

星星國的王子首當其衝,但卻在蛋糕裡加了太多的防腐劑,蛋糕變得硬邦邦的;月亮國的王子做了一個五層樓蛋糕,雖然很漂亮,但太陽一曬就壞掉了;太陽國的王子用不含色素不含脂肪的材料做了一個20吋的大蛋糕,但因為什麼顏色也沒有,實在非常的難看……各國的王子都來挑戰,但通通都敗興而歸…

 

鄰國的優尼克王子早就愛慕著公主,他左思右想,終於想到了一個好方法,他找來了公主最愛的手提袋,左翻右捲,上折下折,終於讓他發現了一種既特別又好看的蛋糕,並且永遠不會腐壞,公主也不會因此而發胖!閒來沒事的時候還可以帶著蛋糕去逛街,公主看了實在是開心極了!

 

國王看著笑開懷的寶貝公主,再看了看優尼克王子,也覺得王子充滿了勇氣與創意,並且深深地愛著公主才能夠想得出這麼特別的蛋糕來讓公主開心,因此立刻就決定把公主許配給優尼克王子,王子與公主倆人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,直到永遠~

你也像優尼克王子一樣具有愛、勇氣和創意嗎?

身為王子的你也快來為妳心愛的公主挑戰吧!

 

優尼克王子到底送了什麼樣的蛋糕給公主呢??

1. 全手工製作的優尼克蛋糕環保購物袋,針對蛋糕口味設計塑型,強調一定要成為好吃、有口感的蛋糕,除了外觀有著逼真的蛋糕外型,連內餡都要一氣呵成。

2. 看似可口動人的甜點蛋糕,仔細一看,才發現原來是個時尚的環保購物袋。一個嶄新的創意,把原本不起眼、單調的環保袋,搖身一變為新奇、時尚的商品!

3. 在打開的瞬間,沒忘記「I am a cake、 I am a bag」,我是蛋糕,也是袋子。

優尼克 。I am a cake。 I am a bag。

 

只要完成遊戲,就有機會抽中甜蜜的愛戀蛋糕購物袋,送給你最心愛的公主哦!

參加人數越多,送出越多!!

 

 1獎 2獎 3獎    

          1        2      3  

馬上參加!!

點擊以下圖片即可開始遊戲!!

情人節封面_改  

 

活動時間

活動時間: 01/30/2013 ~ 02/28/2013

公佈得獎: 2013/03/04

參加辦法

STEP 1     按 讚 加入『我是優尼克』粉絲專頁

STEP 2     挑戰『優尼克奇緣』翻牌遊戲

STEP 3     挑戰成功後按下『參加抽獎』並分享

STEP 4     取得流水序號即具抽獎資格

抽獎及公布方式

1.    由發燒好康活動平台,線上隨機選取中獎的流水序號。

2.    得獎名單於102/03/04於Fever38活動網頁內公布。

3.    請得獎者於102/03/08前至Fever38活動網頁上填寫完整資料(真實姓名、郵遞區號、地址、手機),以利獎品寄送,逾期視同放棄,如因資料填寫不確實而無法連絡,主辦單位恕不負責。

4.    獎項將於收到資料後,5個工作天內統一以『新竹貨運』方式寄送。

注意事項

1.    獎項不遞補,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獎項更改或折換現金。

2.    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活動辨法及解釋之權利,並有權刪除關於活動之不適當留言,如活動異動,恕不另行通知。

3.    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灣本島。

4.    參加者參與本活動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辦法與注意事項規範,如有違反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者資格,並就因此所產生之損害,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
5.    本活動之參加者因參與或中獎所產生或與其相關之任何直接、間接、偶然、特殊或相應而生之損失或損害,均與主辦單位無涉。

6.    如果在活動舉辦期間有任何問題,請與我們聯絡。

優尼克祝你情人節快樂

 

官方網站:http://www.uni-paragon.com/tw/index.php

部落格:http://unip.pixnet.net/blog

Facebook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unicake

銷售據點:http://unip.pixnet.net/blog

 

 

arrow
arrow

    vincent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